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2年,生态环境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取得新进步。
而且,通过一系列新闻发布会可以预见,作为“十四五”的重要一年,随着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和新行动的展开,必然对未来一个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产生深刻影响。
全力破解臭氧难题
臭氧(O3)已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在发布会上证实,研究表明,我国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和一次颗粒物(PM2.5)排放量已降至百万吨级,而O3污染前体物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仍然是千万吨级。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 刘友宾
5月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介绍,臭氧监测工作重点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全面覆盖,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开展以非甲烷总烃为代表的VOCs总量监测,已有244个城市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开展联网。二是根据大气污染特征,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其他PM2.5超标城市,开展PM2.5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臭氧超标城市和其他VOCs排放量较高城市,开展57-117种VOCs组分监测。目前,臭氧超标的城市中,已有134个开展VOCs自动监测。三是突出源头监测,在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VOCs组分监测;在公路、港口、机场、铁路货场附近,逐步建设交通污染监测站点,重点监测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 蒋火华
研究表明,臭氧浓度与VOCs和NOx排放呈现显著的非线性关系,臭氧污染防治具有复杂性、动态性、区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迫切需要科技支撑。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有效科学支撑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研究制定了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科技攻关方案,提出了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思路和污染减排策略,为臭氧污染科学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逐步形成了天地空一体化的臭氧及其前体物综合立体监测体系,基本实现了短期精准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融合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等多源监管数据,通过大数据的协同分析,大幅提升了问题线索识别的精准度,实现了任务清单的在线推送和在线监督帮扶。同时,派驻52个专家团队深入一线进行驻点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指导,提出“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综合解决方案。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 邹首民
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刘友宾在当月发布会上告诉媒体,该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体文件和3个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为国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地区,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刘友宾说,生态环境部将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稳中求进加强流域治理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坚持系统观念治水,关键是要以流域为单元,用系统思维统筹水的全过程治理,强化流域治理管理。
9月的发布会上,刘友宾告诉媒体,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及《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切实改善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流域生态系统安全。
刘友宾介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会,指导长江经济带各省份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将以多部门协同整治为基础,落实建立整治工作台账、统一命名编码、全面开展监测、实施污水溯源、编制实施整治方案、完成树标立牌、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截污治污、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打造整治样板等10项任务。
针对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2022年生态环境部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曾指出,水生态系统失衡方面的问题是严重的,这个突出短板补不上去,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就很难全面实现。要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三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兼顾长江的源头以及长江上、中、下游特点差异,设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考核方法。做好部门间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协同,共同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
黄河流域方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曾在2月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不断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沿黄九省区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划定1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分阶段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支持沿黄9省区基本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安排引导资金20亿元,推动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针对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张波认为,黄河流域一定要按照“四水四定”的理念,坚决扭转在缺水地区盲目发展大量高耗水行业的做法。上游因为人类活动很少,所以污染并不是很突出,主要是水生态方面的问题,下游主要是入海口湿地生态保护等问题,“现在看来污染最重的就是中游部分地区”。
严刚表示,“十四五”时期,将推动实施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强化流域治理工作的系统统筹。一方面,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提高能源化工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加大重点支流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推动实施分区分类生态保护,加大对上游水源涵养区、中游水土保持、下游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支持力度。
以重点流域为抓手,“十四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张波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他进一步解读说,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方面的治理成效是相当显著的,不过不宜在“十四五”期间过于追求以水环境理化指标评价为主的优良水体比例。
张波说,“十四五”时期优良水体比例的目标定为85%,比2020年的83.4%上升了1.6个百分点,5年才上升1.6个百分点,这跟“十三五”的改善幅度相比已经是相当稳了。“这实际上发出了清晰的信号,不鼓励各地去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而希望把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工作基础,补齐工作短板,提高工作质效上。”
张波指出,在“进”的方面,“十四五”将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守护碧海净滩
海洋,孕育生命,联通世界。
生态环境部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张志锋总结,生态环境部深化“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在全国划定283个海湾(湾区),“一湾一策”精准部署每个海湾的重点任务措施。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 张志锋
张志锋介绍,以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工作主线,主要考虑海湾是近岸海域最具代表性的地理单元,更是经济发展的高地、生态保护的重地、亲海戏水的胜地,抓住了海湾,就抓住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突破口,就抓住了沿海地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牛鼻子。
一个标志性战役平稳起步。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
张志峰表示,之所以确定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攻坚方向,主要考虑三大重点海域都处于我国沿海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交汇区,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相对比较集中和突出,迫切需要集中各方力量协同攻坚,以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的突出成效,引领和带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改善逐步由量变转向质变。
问题在海里,根子在岸上。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
张志锋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一是分区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妥有序落实“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等的分类整治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实现从排污单位到入海排污口,再到污水受纳海域等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建立核查通报和成效评估机制。
同时,两个领域监管保障有效加强。2022年初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既进一步加强相关领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又助力海水养殖业等绿色高质量发展。
更高的工作目标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海上执法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中国海警局新闻发言人刘德军介绍,近年来,中国海警局聚焦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非法围填海、非法倾废、破坏海岛等案件360余起,收缴罚款近2亿元。紧盯盗采海砂突出问题,成功打掉3个特大盗采海砂团伙,查处各类涉砂案件1700余起,查扣海砂1250万吨。联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互联网+”倾废活动监管模式,精准查获违规倾废案件261起。开通覆盖沿海所有地区的95110海上报警服务平台,高效处置盗采海砂、非法倾废等破坏海洋资源环境类警情1426起。
海洋微塑料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张志锋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关监测评价结果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约为3.6千克/平方千米,近海微塑料平均密度约为0.44个/立方米,与近年来国际同类调查结果相比,均处于中低水平。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王菊英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回应媒体,我国于2007年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生态环境例行监测范围,并于2016年开始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2021年监测显示,塑料是我国海洋垃圾的主要类型,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和海底垃圾中,塑料垃圾分别占92.9%、75.9%和83.3%。
王菊英说,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从源头减少海洋塑料垃圾的产生。在重点河口海湾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将海洋垃圾监测点覆盖至沿海地级市。将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部署,加强公众参与和国际合作。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但是张志锋也对媒体坦言:“根据《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的大部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状态,占比达到75%。”
张志锋说,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海湾(湾区)为单元,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及栖息地、重要生态廊道等的系统性保护。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强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恢复,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管,不断强化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监测监控,多措并举推动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无废城市”建设助推低碳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把重点工作任务概括为:抓好两条主线,守住一个底线,突出两个抓手。
在两个主线中,一是对从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强化全链条环境监管;另一个就是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化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严守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学品、重金属这“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这条“底线”。突出两个抓手,一个是新污染物治理,一个是“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尽管近年来工作成效显著,但我国大宗固体废弃物处置始终面临严峻挑战,其中尾矿的堆积量在工业废弃物中占比最高。
“我国现有近万座尾矿库,其分布和环境风险情况可以用4个近‘三分之一’来描述,华北地区分布近三分之一,长江流域分布近三分之一,在用的占三分之一,环境风险相对比较高的占三分之一。”任勇在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尾矿库数量大,情况复杂,环境风险高,监管难度大。另一方面,这些尾矿库中还有一部分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
任勇介绍,我国印发了《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制订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加快推进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的文件,持续推进重点地区的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下一步,将加快出台《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的必然结果,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程中的内在要求。那么它到底“新”在哪儿?任勇说:“一方面是相对于大家熟悉的常规污染物而言。另一方面,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更重要的是其种类还可能会持续增加。”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修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在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行动中,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刘友宾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从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
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告诉媒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对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涉及有机氯杀虫剂等持久性有机物生产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如二噁英已纳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等15项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
针对记者提出“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问题,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邹首民介绍,目前,我国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下一步,要加强新污染物毒性测试、危害机理、计算毒理、暴露预测、环境归趋、追踪溯源、监测检测等基础研究;大力研发新污染物绿色替代品、替代技术、减排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推广,提升新污染认知和治理修复能力。
“无废城市”建设尽管着力点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但对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直接贡献和统筹推动作用。作为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机,任勇说:“‘无废城市’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改革任务,达到预期成效。”任勇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保卫净土,染绿乡村
土生万物、水泽众生。土壤和水是人类文明产生、发展的根基,农业农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
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体可概括为:实施一个规划、落实一个方案,部署四大工程。
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
一个规划,是《“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一个方案,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四大工程,一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二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四是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苏克敬说:“具体实施中,我们还将同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工作。”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已经完成,苏克敬向媒体介绍,农用地详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总体稳定,但一些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仍比较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表明,我国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在摸清底数,推动解决问题。”苏克敬说,目前,农用地详查成果已经在相关部门间实现了共享,实现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任务。应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已组织地方筛选确定土壤污染突出的企业,并基本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突出的石化、焦化、农药等行业,已组织分行业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地下水污染由于其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一直备受关注,此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通报了多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典型案例。
苏克敬表示,“十四五”期间,重点要扭住“双源”,就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建立“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要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分批分期查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这六类重点污染源及周边的地下水污染底数,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随着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染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农业面源污染渐渐成为污染主要来源之一,部分地区过度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已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苏克敬表示,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种植业和养殖业两个方面,“面临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正是吃劲的时候。”
苏克敬介绍,到2025年,推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推动全国600多个畜牧大县编制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苏克敬介绍,“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投入258亿元,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支持各地新增完成15万个行政村整治,累计完成整治19.5万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以县为单元整体推进。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到2025年,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