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西藏拉萨当雄县一男子使用捕兽夹捕杀马麝以获取麝香,意图售卖,被举报至村委会后投案自首。因其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审查查明,被告人赤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发现山上的马麝踪迹后,产生捕杀并售卖麝香的想法,随后购买两副捕兽夹置于山上。今年2月19日,被告人发现其中一个捕兽夹夹住一只马麝后,用双手将其掐死,割下麝香,把涉案动物尸体扔在原地后返回村里。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
随后,赤某某非法捕杀行为被举报至村委会,赤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携带麝香和两副捕兽夹前往村委会投案自首,当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其抓捕归案。
经鉴定,被告人赤某某捕杀的马麝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3万元。
起诉书显示,该案由当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赤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今年4月20日向当雄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当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赤某某非法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赤某某犯罪后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理,现提起公诉。(李欣怡 薛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