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执法的指导作用,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油某玻璃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案
2023年7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油某玻璃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6月28日等多个时段,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处于维护状态。经查,该公司在环保设施维护时,将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设置为维护状态,导致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停止取样,上传为无效数据。期间该公司玻璃窑炉正常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排放口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7月28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江油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江油市李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3年3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李某在江油市含增镇307车队厂房内堆放约700余吨黑色粉末状物质。经查,黑色粉末状物质是重庆某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铝生产中产生的二次铝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321-026-48。李某未能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部分危险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李某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2023年5月29日,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江油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