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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4-11-07 1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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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24年度报告》。报告的第四部分介绍了中国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相关成果,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2024 年 5 月 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这也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该条例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依法监督管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观,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法规基础框架搭建完成。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了登记、交易、结算三项规则,组织制修订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配额分配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共同形成了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多层级制度体系。

(二)市场交易活跃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活跃度明显高于第一个履约周期。截至 2023 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 51 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2257 家。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成交额占总数的比值分别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约 19%、89%。

(三)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更加严格

碳排放数据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修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碳排放数据造假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修订出台核算核查指南,优化核算方法。

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建立“国家—省—市”碳排放数据质量三级联审机制,2023 年审核数据 300 多万条。

监督执法进一步得到强化。组织碳市场排放报告监督帮扶,并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查实数据造假的控排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核减其碳排放配额。

(四)管理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于 2023 年上线运行,实现了名录管理、排放管理、数据质量监管、核查管理、配额管理智能化、数字化,利用大数据手段丰富了数据质量管理技术手段。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组织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2023 年开展 134 场碳市场培训,累计培训 1.16 万人次,实现重点排放单位全覆盖。超过 80%的重点排放单位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碳资产管理。

(五)扎实推进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组织开展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专项研究,编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扩围基础准备工作,印发了水泥、铝冶炼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等四项技术规范。推进重点行业历史数据治理,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将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六)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取得新进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完整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制定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交易结算规则等配套制度文件。发布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首批 4 项方法学。2024 年 1月 22 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2024 年 6 月,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具备了开展项目和减排量申请登记的基础条件。

此外,报告还显示,在“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和支撑保障”方面:

碳排放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生效。施行《节约用水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纳入正在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

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 年)。截至 2023年底,已累计发布 18 项碳排放核算、3 项项目减排量核算及 3项产品碳足迹量化国家标准;累计发布 78 项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67 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相继出台,推动企业可持续性信息披露。

推进实施碳排放双控。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部署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稳步推进


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依托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立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研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推动开展碳足迹因子计算工作。


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动


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不断完善。持续完善能源活动和工业过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开展重点企业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制度和核算方法学研究,并对含氟气体核算报告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权威的本地化排放因子。开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建设,推进本地化排放因子及相关参数入库。发布 2021 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持续推进。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和省级、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构建煤炭生产等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构建重点省份碳排放遥感核算方法,强化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的交叉验证。16 个试点省市已建成 84 个高精度、172 个中精度监测站点,10 个国家背景站已开展温室气体浓度业务化监测并与国际监测水平接轨。印发 10 余项技术指南或规程,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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