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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猎隼

来源:动物世界 时间:2009-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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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猎隼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频频出现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因为一些境外盗猎者结成国际野生动物走私团伙,以观光、旅游、做生意等为名,携带猎捕工具进入我国西北的新疆、青海境内,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肆意盗捕猎隼的非法行动。他们还用高价收购等手段,引诱当地牧民帮助他们,甚至收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运输或掩护。开始时,仅发生过一些零星的偷猎事件,后来不法之徒达到上千人,捕捉猎隼的数量也急剧上升。1994年8月,青海祁连县林业派出所查获52名外国偷猎者,缴获猎隼15只,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并驱逐出境;95年9—10月,先后发现118名外国人偷猎者盗捕和偷运数百只猎隼,收缴猎具500件,猎隼90只,其中3只已经死亡;宁夏林业公安部门近年来共查处滥捕猎隼的案件近百起,截获非法贩运的猎隼200多只。据被抓获的偷猎者交待,他们在野外发现猎隼后,便放飞带着猎网的诱鸽,一旦猎隼为了捕食诱鸽而误撞进网,事先系好的活扣就会越拉越紧。捉到猎隼后,先用丝线逢上眼睑,再用特制的背心捆住翅膀和双脚,或者干脆打上麻醉药,再用白布缝制的布罩罩住,预备偷运出境。经常有猎隼经受不住饥饿、受冻等折磨,或因被缝合的眼部感染发炎而死去。更令人发指的是,有的偷猎者极端残忍,他们用尺对捕获的猎隼进行测量,把从肩至尾端长为46厘米的视为“标准猎隼”,将尺寸不合他们的标准的幼隼全部杀死,或饲喂活的猎隼,或仍在荒郊野外。
1993年以后,在我国北京、乌鲁木齐、福州等海关,以及红其拉甫等陆地口岸,都发生了大量的猎隼走私案件,似乎只一夜间,猎隼便成了众矢之的,走私者的发财欲更是无可遏制地蔓延开来,也使围绕猎隼的走私与反走私的较量拉开了帏幕。93年10 月18日北京海关首次查获外籍游客走私猎隼;94年10月10日,海关关员在地下室行李托盘上查获筐装猎隼6只;10月25日,在地下行李集装箱内查获笼装猎隼11只;11月4日,在地下行李集装箱内查获用黑布包着的3只藤笼,内装猎隼共计23只。94年12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播放了这样一组镜头:一个五、六米见方的检查台上,两只大大的蓝色手提包堆在一角,检查台已被一只只白布捆扎的猎隼摆满,猎隼的双爪及尾部用绳子牢牢拴着,头部用特制的皮罩套住,一位海关关员还继续向外拿着,猎隼有的一动不动,有的偶尔抬起头或翘一下尾巴以示生命的存在。这是北京海关查获的第13起猎隼走私案,总数已达130只。95年9月10日,乌鲁木齐机场海关人员在新开通的乌鲁木齐至伊斯兰堡的721航班上也查获了两箱猎隼。走私分子为了逃脱海关检查,可谓用心良苦,他们将一只小小的公文箱底部打上几个通气孔,或将猎隼放到一台普通的卡式录音机或电视机的壳内,这些都变成了携带猎隼的工具,提在手中企图蒙混过关。此外,他们还看准了能一次成功即可走私很大数量的大件行李,以及直接按货运途径偷运等。

    人们不禁要问,猎隼何以让如此多的走私分子置法律于不顾,屡屡冒险闯关?原来猎隼在中东一带作为一种名贵的观赏动物,被阿拉伯王公贵族们用于玩赏和出猎,象征着富贵与权力。走私活动开始后,一只猎隼在新疆可以卖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出境后达2—5万美元,到达中东后价值竟超过20万美元,一、二只猎隼换一辆豪华小汽车已不再是天方夜谭的故事。所以,不同肤色,操着不同语言的冒险者,将贪婪的目光一齐对准了在我国西北地区繁殖的猎隼,并向着我国的国门迈出了挑衅的一步。
    大肆偷猎、走私猎隼的狂潮,致使我国西北地区的猎隼数量锐减,直接威胁了这一珍稀物种的生存,现在栖息在宁夏的猎隼总数已不足1000只。这种非法活动也严重地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法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94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偷猎、走私猎隼的专项斗争,动用大批公安干警,同林业、工商、物价、外办等部门合作,穿荒漠、越崇岭,与国内外不法分子斗智斗勇,在三个月内,共立刑事案件82起,救出猎隼233只,缴获大量的捕猎、运输工具等,打击处理了608名境外走私人员,其中3人被起诉。北京海关自查获第一批外籍旅客走私猎隼后,立即做了周密布署,以重点班机的重查重验,到重点旅客的细问细查,一张大网迅速铺开,遍布机场各个角落。这些行动大大打击了走私者的嚣张气焰,使数百只猎隼得以重归蓝天,返回它们的家园。但是,利欲熏心的偷猎走私者不会就此甘心收手,近年来,我国各地海关又陆续查获了多起猎隼走私案件,这说明猎隼走私与反走私的斗争还远没有结束。

作者:毕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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