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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经验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09-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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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把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和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1991年省委、省政府制订了《学习广东 奋战十年绿化山东的决定》及《山东省“八五”绿化标准和检查验收奖惩办法》,省长与市长、专员分别于1991和1996年签订了造林绿化及保护林木资源发展林业的责任状,把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纳入“八五”绿化标准和签状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级主要领导的肩上。沿海各级党委政府都出台了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有力措施,推动沿海防护林建设的开展。在省委七届五次会议上省委书记吴官正指出:黄河三角洲的生态环境对全省都有影响,要搞好科学开发,建设生态经济区。要大搞树造林,加快实施封山育林、平原绿化和沿海、沿黄造林工程,并注重造林实效。在政策上可以放得更宽一些,使群众能够从中得到实惠。城市要搞好绿化美化,使环境得到改善。在2003年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张高丽同志明确提出:“今后三年,全面完成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绿色通道,沿海、沿黄和其它骨干河道防护林带工程”。2004年9月2日省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明确了林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工程区各级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工程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监督,制定兑现奖惩,促进了工程建设。烟台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签署了绿化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造林绿化的领导责任。每年召开了林业工作会议和现场观摩会议,对造林绿化进行部署、督促和检查。威海市2001年出台了《威海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意见》,市、市(区)、镇三级财政按照3:4:3的比例,对退耕还林实行以奖代补,主要补助生态公益林。对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20公顷以上的,每公顷一次性奖励1500元;营造丰产林集中连片33.33公顷以上的,每公顷一次性奖励1200元。
  二、科学造林,提高质量。一是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工程建设一开始,我们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编制了《山东省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针对不同海岸地貌和灾害类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泥质海岸,以防风护田、抗潮护堤、治理旱涝、盐碱为主要目的,积极建设大型骨干防护林带,发展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在沙质海岸,以治理风沙、保护农田为主要目的,建设以基干林带为重点,以路域、水系、村镇绿化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在岩质海岸,以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为目的,以山区绿化为重点,建设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二是实行工程造林。制订了《山东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搞施工设计,按照设计施工,按照标准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工程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技术档案,强化档案管理,使我省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工程化管理的轨道。三是坚持科技兴林。在工程建设中,采取产学研三结合,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的生产实际,开展科技攻关。经过多年的联合攻关,省林科院主持完成的“沿海防护林体系综合配套技术”研究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为沿海防护林更新改造提供了科学依据。省里拿出专项资金,分别在日照、烟台、东营和省林科院寿光盐碱地林业试验站等4个单位设立了试验基地,研究探讨沿海防护林建设的更新改造及其模式等。同时,狠抓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其尽快转变成现实生产力,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标准质量。
  三、推行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落实林业政策。各地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行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使用权。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沟渠路搞工程建设。坚持“平等、公开、自愿”的原则,在保证国家和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市场经济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竞价拍卖、投标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反租倒包等形式,搞活林地使用权。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司法部门公证,长期不变,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宏观管理,为林农搞好服务,依法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吃下“长效定心丸”。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林业政策,完善提高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对大片的山滩林木,坚持集体经营为主,完善多种形式的承包管理;自留山滩和责任山滩按合同完成绿化任务的,保持稳定,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由集体统一收回管理。对经营林业者优先解决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对大型造林项目,采取大会战群众出义务工的办法,组织造林绿化,为经营者排忧解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木管护。工程区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林政、检疫等执法队伍,强化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制定和落实乡规民约,建立护林组织,配备护林人员,搞好护林设施建设,兑现护林员报酬,加强护林员管理,增强其责任心,提高护林员管护积极性。烟台市按照“统一着装,统一工资报酬,统一交通、通讯工具,统一护林设施,统一颁发护林证件、统一集中培训上岗”的标准,加强了县级专业护林队伍建设,有8个县市区建立起正式列编的护林大队,新建立和完善了一批护林房等基础设施,昆嵛山林区建成了林火微波监控系统。全市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新招收专职护林员2400多名,建立起以县级护林队伍为龙头、乡镇护林中队为主体、村级护林小队为补充的护林队伍体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预防森林火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广筹资金,增加投入。各级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增加沿海防护林建设资金的投入,1998年以来,省、市、县、乡各级自筹资金14.05亿元,投工1688万个,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几年来,青岛市政府每年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2003年,市、区市和镇(街道)三级财政投入林业生产建设的补助资金达3.57亿元,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投入3736万元。各区市、乡镇也因地制宜出台了扶持政策,崂山、黄岛、城阳、胶南、即墨等区市每年投入林业生产建设的资金都在1000万元以上。 2003、2004两年,龙口、蓬莱林业投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和3800万元,莱州、海阳市达到2000万元。极大地推动工程建设,加快了沿海防护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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