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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经验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09-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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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从1989年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和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将海防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海防林工程建设投资增加,要求更严,管理更加规范,各工程县又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海防林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法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2000年钦州市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用5年左右实现全市沿海滩涂绿化的决定,每年5月作为全市营造“红树林月”。这几年,领导带头,创办示范点,共完成造林合格面积9.8万亩。
  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近几年来,自治区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和工程管理需要,结合六大工程的管理,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等重点地区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广西重点防护林工程县级作业设计操作规程(试行)》、《广西林业生态工程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关于加强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完善了重点防护林工程作业设计、检查验收、质量监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建立了作业设计审批制度、项目资金报帐制度、检查验收通报制度,规范了工程项目管理。每年自治区都举办“全区重点防护林建设与管理培训班”,对项目县的营林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和工程管理培训,确保了作业设计的质量。近年来,海防林造林作业设计率都达100%,按设计施工率达98%以上,较以往有了显著提高。
  三、创新机制,增强工程建设的动力。各地注意把工程项目造林与农民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海防林工程建设模式。一方面,通过租地或联营造林,使群众得到一定收入。如由建设单位直接租用农民的土地造林,或由农民出土地与建设单位联合造林等,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防护林营造过程中,注意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选择生态经济效益兼备的树种,如速生桉树和速生相思,既具有较好的防护功能,又能提供较多的木材,经济效益较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不愿单纯营造防护林的难题。目前,沿海地区社会力量营造速丰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涌现出了一大批规模性造林的林场、企业、外商和经济能人。如北海市个体老板张振东,近年在银海区利用早年做生意积累的自有资金和变买房产等,创办了北海市第一家私营林场,发展桉树速丰林2万多亩,现总资产达4000多万元。
  四、狠抓监管,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级各地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自治区林业局专门成立了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稽查办公室和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加强造林质量检查监督。全区健全了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县级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体系,建立了检查验收通报制度。每年自治区林业局都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并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调控措施。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创新管理机制,推行项目造林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如合浦县、铁山港区等通过招标落实项目实施单位或造林用苗,降低了工程造林成本,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最近两年,无论是自治区复查还是国家核查,海防林工程造林合格率都在95%以上。
  五、强化科技支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各地在沿海防护林工程造林中,一方面大力发展乡土优良树种,另一方面积极引进推广外来速生丰产树种或品系,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实现。同时,推广生根粉和组培苗、扦插苗、容器苗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造林质量。近几年全区沿海地区容器苗造林比例占90%以上。钦州市林业局近年来引进种植红树林新品种——无瓣海桑,长势很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使得原本造林难度很大的干旱沙滩造林和盐碱地造林质量有了充分保证,基本能成活、成林、成材。
  六、依法治林,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建立了3个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二是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1999年6月,北海市政府颁布了《保护红树林资源的报告》,同年9月北海市人大又出台了《北海市红树林保护管理规定》,成为广西第一个有关红树林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海防林,特别是红树林地的管理,严格用地审批手续。四是组织专业护林队伍,制订村规民约,竖碑立牌,加强对基干林带的保护。防城港市组建专职护林队伍83人,每乡3-5人,建立碑牌400多块。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破坏海防林的案件。仅1998-2001年就依法查处破坏红树林案件21起,批捕8人,拘留1人,撤职1人,行政严重警告1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教育作用,扼制了毁坏红树林、乱占基干林带的势头,近两年恶性毁林案件未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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