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需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规划,通过政策协同形成合力。在金融领域,“五篇大文章”的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战略导向,而标准的协同统一成为落实这一导向的重要支撑。
“《目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ESG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芳在接受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将减少金融机构的合规和管理成本,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工具更精准高效地流向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重点领域。
新版《目录》扩容升级
与以往的相关政策相比,张芳认为,《目录》制定更加全面、更加聚焦“绿色”领域、更加贴合当前发展需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将“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目录》新增绿色贸易和绿色消费两大板块,形成绿色金融对‘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支持,有助于引导产业低碳转型,通过消费端推动产业加速绿色升级,形成良性发展格局。”张芳介绍。
《目录》还对能源等领域中传统能源转型维度进一步区分,删除煤炭利用相关内容,既明确了绿色金融的核心方向,为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转型金融发展预留了空间,也让绿色金融统计更清晰,便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同时,结合发展实际,《目录》补充了新污染物治理等内容,丰富了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领域支持范围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目录》的发布也为金融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如《目录》涉及氢能、储能、碳捕集等绿色技术及新兴产业领域,这些领域专业性强,且存在成本高、产业链不完善、市场不确定性大等问题,对金融机构识别项目和管理风险提出挑战。”张芳进一步解释道,《目录》要求项目明确减排效益,而金融机构在范围三披露、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效益追溯等方面能力不足;而企业披露的数据质量有待完善。
谈及金融机构如何进一步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张芳建议,金融机构可考虑从单一绿色信贷产品模式,转向全业务条线、多维度协同模式,实现全行系统布局及多金融牌照间的协同;加强能力建设,培育绿色产业分析能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新兴领域环境气候风险管理;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提升环境效益及碳相关数据的核算能力,满足项目减排效益核算与披露的要求,保障数据质量和管理效率。
精准对接绿色项目需强化能力建设
结合《目录》的发布与实施,金融机构在实践中面临着两大重要课题。一方面,要确保资金真正精准流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项目,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需着力防范和化解“洗绿”“漂绿”等潜在风险,维护绿色金融市场的纯净性与公信力。这两方面的平衡与突破,成为金融机构落实《目录》要求、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
张芳认为,除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绿色金融统计标准,还要进一步规范内部业务流程,详细明确业务认定依据、资料收集要求等内容,为业务操作提供清晰指引,以防止业务人员理解偏差或执行不到位,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质效。同时,要重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尤其是量化披露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核心业务规模、环境效益实现情况等。
记者查询发现,《目录》中对具有低碳赋能贡献的项目,即自身虽然无直接碳减排效益,但对其他行业碳减排具有显著贡献的项目,以及具有直接碳减排效益的项目都进行了明显标注。
对于具有低碳赋能贡献的项目,高碳行业可以通过技术研发或设备更新,或参与绿色消费、绿色贸易,获得绿色金融支持,实现自身转型、赋能全行业发展。
具有直接碳减排效益的项目则聚焦其本身的碳减排效益,可以倒逼高碳行业实施技术改造。例如,钢铁、有色等行业中能直接降低碳排放的工艺升级项目,可获得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在生产核心环节实现低碳转型。
张芳表示,《目录》为金融机构对接金融管理部门政策工具提供了明确参考,便于其结合项目特点配套设计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切实推动企业在绿色转型道路上稳步前行,张芳坦言,金融机构需加深对以上两种项目类型及场景的理解,可通过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培训,必要时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对项目技术的环境效益进行量化评估;同时,要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实现对项目减排数据的采集、核算与监测,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此外,金融管理部门可进一步完善监管与约束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提供规范指引;相关部门之间还应强化关键领域信息共享,促进产融精准对接,引导资金精准流向绿色低碳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