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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正式发布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时间:2023-09-28 1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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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生态文明重要成果发布会上,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组织编撰的《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2023年)》(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蓝皮书形式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蓝皮书》系统总结了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历程、方法、成果和实践案例,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思路和建议。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19万平方公里


根据《蓝皮书》,全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约319万平方公里,涵盖我国全部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04万平方公里,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


具体来看,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由优化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外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和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组成。自然保护地面积约占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6%,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极重要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约占28%,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约占16%。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近岸管理海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管理海域外生态保护红线两部分。近岸管理海域内,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约8.5万平方公里,其中约36%为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外主要是海岸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极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海岸侵蚀、沙源流失的生态极脆弱区域;近岸管理海域外,自然保护地面积约6.6万平方公里,全部纳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代表性成果和重大制度创新。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上下联动,首次全面完成了全国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为全球生态保护与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把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完整保护起来,实现了对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大规模、整体性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资产和山清水秀的美丽家园。


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


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系统观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包括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牢牢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融合,强化人口密集的城市群、都市圈地区的生态功能,塑造更多城市“绿心”“绿肺”,让广大市民能够就近享受绿水青山等美好生态,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保留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涵盖了我国属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部热点区域、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国际重要湿地也全面纳入,构建起面向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确保“数、线、图”一致,并落实到实体空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将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划得实、守得住、效果好。


据悉,我国将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底色,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等为抓手,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以高品质国土空间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城乡高质量发展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两山”转化路径,以多样化的生态产品和地域特色创造和提升空间价值,推动自然资源向资产、资本、资金转变,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冲突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协调各类空间冲突。


《蓝皮书》介绍,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一方面坚持生态优先,从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功能出发应划尽划,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优先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与安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新的、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空间;尊重区域差异,基于科学评价划定,不预设指标、不层层分解任务,与我国自然地理格局和典型生态系统空间分布特点相匹配。例如,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中,西藏、内蒙古等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50%,上海、山东、江苏、河南等地占比不到1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始终遵循划管结合的原则,在划定过程中就着眼于管理,先定规则后作调整。例如,对于重大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确保不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衔接国家发展规划、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符合省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已明确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战略和基础设施项目占用的空间范围,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能否守得住,关键在执行。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蓝皮书》提出针对特殊情形探索生态系统适应性管控措施、开展定期监测及保护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管控长效机制等建议。


其中,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两山转化”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蓝皮书》建议,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结果作为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面积较大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与此同时,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的横向补偿机制,通过利益调节增强生态保护区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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