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全球强制碳市场交易机制和自愿碳市场正在逐步开放和多元化,国际之间的合作和互认正成为大趋势。此时,让CCER机制“走出去”,将会帮助我们在气候议题上赢得更多话语权。
撰文 | Yinyin
编辑 | Tang
今年以来,CCER交易市场的建设突飞猛进。
从湖北武汉召开的中国碳市场大会上获悉,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今年1月22日正式启动半年来,已完成4582家开户。
近期CCER市场建设的相关动作包括发布了审定核查机构(DOE)的名单、连续更新了近4年减排项目电力基准线排放因子、开放了CCER项目核查员的注册等。
虽然我国的自愿碳市场起步稍微晚了一些,但由于CCER方法论是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向社会征集和遴选的,因此我国的自愿减排机制相对来说是减排机理更加清晰、数据质量更加有保障、可以有效监管的。
不过,现在其他地区的强制碳市场交易机制和自愿碳市场正在逐步开放和多元化,国际之间的合作和互认正成为大趋势,这有利于企业进行跨国交易。
比如,目前新加坡引入了巴布亚新几内亚国际碳信用(ICC)的资格名单框架,允许应缴纳碳税的公司使用符合条件的ICC来抵消其应税排放量的最多5%。
而日本的碳市场GX-ETS也于今年4月宣布,将接受其他国家“其他符合条件的碳信用”的项目注册申请,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沿海蓝碳、生物能源碳捕集和封存(BECCS)以及直接空气捕集和碳封存(DACCs)。以上四类碳清除信用(CDR)将被允许进入日本碳市场,抵消使用的上限也为5%。
面对已经到来的欧盟“碳关税”或很可能到来的美国“碳关税”,让我们的CCER机制“走出去”,也能帮助我们在气候议题上赢得更多话语权。
现在来看,世界范围内的碳抵消市场刚刚兴起,需求量很大,但碳定价机制都算不上成熟,以碳抵消机制实现碳减排国际合作,将会是一个良好的切入点。
01--世界范围内的碳抵消需求
对于碳信用或者说核证减排量的第一重需求来自强制碳市场。理想情况下,自愿碳市场可以成为强制碳市场的有效补充机制。
比如我国的全国碳市场和试点碳市场,都允许一定比列的CCER核证减排量应用于控排企业的履约。
图说:国内强制碳市场抵消机制的设置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发放量51.04亿吨为例,按5%计算,对应的CCER需求量则在2.55亿吨左右。
根据世界银行(World Bank)今年5月最新发布的报告,碳税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目前已覆盖了全球24%的排放量,约为1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ETS覆盖范围约占18%。
图说:ETS和碳税覆盖的的全球碳排放比例 来源:World Bank
目前,有40%的碳定价工具(包括7个碳税体系和23个ETS)允许使用碳信用来抵消排放,进行履约。
假设这些碳市场和碳关税系统最多允许10%的抵消比例,也将创造5.2亿吨每年的碳信用需求。随着各个国家、地区的ETS越来越多纳入碳信用,对于碳抵消的需求还将更高。
此外,一些行业也会提出市场减排机制,比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2016年通过的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就是第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市场减排机制。
CORSIA于2021年至2023年开启了第一个试点阶段,要求从2021年起,国际航空碳排放量较2019年平均水平的增量部分,需通过购买相应的减排量或者采用可持续代用燃料的方式抵消。
并且,可用于2021-2023年试运行阶段的合格碳信用减排项目,必须是来自于其规定的8个减排机制,其中就包括中国的CCER机制。
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估计的每年2.78%和航空数据公司RDC估计的每年4.39%的增长速率测算,到2035年,国际航空碳排放量将分别达到8亿吨以上以及接近11亿吨。
而除了国家与行业层面,企业也有着自己的减排目标。不管是为了满足ESG披露与评级要求,还是自身设置了净零排放目标,核证减排量都是企业完成减碳“最后一公里”的保障。
国际上对于碳信用的巨量潜在需求,对于本就绿色资源丰富的中国来说,不可谓不是一个“大舞台”。
02--CCER的减排潜力与挑战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15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4.7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70.92亿元。价格也从4年前的10元/吨上涨至今年7月的77.93元/吨。
而这仅仅半年的交易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此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预估的2024年全年CCER供应可能会达到的5000多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这其实也揭示了CCER市场重启后的减排潜力。
来源: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但目前自愿碳市场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痛点。
首先是自愿碳市场目前规模有限,方法学较少。自去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首批4项CCER项目方法学之后,对于新方法学的制定迟迟未有动静。
笔者推测这可能是由于国家对方法论的开发持严谨态度,必须满足“足够成熟”的标准。
不过,不管是面对潜在需求量巨大的国际市场,还是即将扩容的全国碳市场,扩充方法论,尤其是对于欧盟与美国目前非常重视的碳清除和直接空气捕集等负碳技术相关的方法论,是CCER供给匹配需求的保障。
生态环境部在7月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 (2024)》中表示,要重点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控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推进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应用。
目前CCER市场已重启半年,且运行情况良好,可以期待一下CCER新方法学的公布与强制碳市场扩容同时到来。
此外,CCER在与国际主体接轨方面也存在一定挑战。
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在今年CCER市场重启之后专门发布的一篇面向国外投资的报告,一方面介绍中国自愿碳市场的情况,同时也指出了外国投资者想要参与的难点。
目前的自愿碳市场监管框架未明确为在中国境外注册的机构直接参与CCER交易提供可行的途径,比如成为直接账户持有人或注册商。
此外,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则促进CCER的跨市场交易,CCER如何与其他国际上的碳市场机制相互作用尚不清楚。
不过Clifford Chance也认为,CCER跨境交易并不是完全没机会。比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核证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试点碳市场中,比如广东、深圳和湖北碳交易所提供国际投资者直接参与的可行途径;中国银行已表示支持为外国主体在这些区域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提供跨境现金汇款优惠待遇。
Clifford Chance预计,未来在与CCER交易活动相关的跨境现金汇款方面,可能会采取类似的外汇手续处理方式。
参考资料:
[1]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4/07-22/10255152.shtml
[2]https://caijing.chinadaily.com.cn/a/202401/24/WS65b0bb0fa310af3247ffd2bc.html
[3]W020240722528848347594.pdf (mee.gov.cn)
[4]https://mp.weixin.qq.com/s/zwF2fUtCQYWPKUV5UiNa4g
[5]https://mp.weixin.qq.com/s/YrQnKWj6l64QEbQZJ1wlrg
[6]https://mp.weixin.qq.com/s/mDGAvhdoqrchHBZmRd_M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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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ttps://ricn.sjtu.edu.cn/Web/Show/1058
[10]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html/2024-01/29/content_26041024.htm
[11]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publications/emissions-trading-worldwide-2024-icap-status-report
[12]https://www.worldbank.org/en/news/press-release/2024/05/21/global-carbon-pricing-revenues-top-a-record-100-billion
[13]https://www.csis.org/analysis/voluntary-carbon-markets-review-global-initiatives-and-evolving-models
[14]https://climateactiontracker.org/global/cat-emissions-gaps/
[15]https://newclimate.org/resources/publications/the-climate-action-trackers-guide-to-a-good-2035-climate-ta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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