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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府补贴企业绿色低碳政策汇总!

来源:碳中和专委会王挺 时间:2025-06-06 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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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将绿色发展提升至核心战略地位,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一系列政策信号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目标实现及绿色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指明了方向。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补贴等形式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二、补贴政策概览


在政策利好的大背景下,2025年各地出台的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呈现出力度大、覆盖广的特点。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技术研发到应用推广,各项补贴政策层出不穷,为绿色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是不是觉得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又多又难找?没关系,以下小编将对2025年最新的绿色低碳产业补贴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且详细汇总,帮助企业把握发展机遇,通过政策红利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绿色转型与利润增收双赢。


三、哪些地区有补贴?


北京市


大兴区2025年促进企业用户绿电应用奖励措施


为促进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成功购买并实际消纳绿色电力的企业,按每度电0.01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每家企业自然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供热应用,对采用新能源供热的供热工程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按其新能源供热装机容量占比给予差异化补贴:占比60%及以上的,补贴比例为30%;占比30%(含)至60%的,补贴比例为20%。对新能源供热装机容量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补贴比例均为30%。


对以上三类项目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系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将分别给予最高30%、20%、10%的补贴支持。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


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当前市场均价的标准,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


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氢能、新型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能源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1配套支持。


支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产业集聚,建设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实施成效分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效果显著、招引绩效突出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等实际出资方,最高给予50%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天津市


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技术创新阶段:围绕退役动力电池、废塑料等资源循环方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和工艺研发,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500万元项目支持;围绕绿色氢能、前沿储能、碳捕集高效利用等碳达峰碳中和方向,海洋探测、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港口与海洋工程装备等现代海洋方向,农业传感器与专用芯片、育制种智能化、农业机器人等智慧农业方向,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智能建造和智慧运维等城镇化与城乡发展方向,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200万元项目支持。


成果转化阶段:支持循环先进技术集成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1000万元项目支持;支持零碳港口、零碳园区、零碳乡村、零碳工厂等集成示范,典型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智慧农业集成示范,现代海洋集成示范,新型城镇低碳支撑系统示范,最高给予市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支持。


辽宁省


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


鼓励民间投资加大对生物质发电、风电、新型储能、氢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氢能装备、先进储能储热装备研发应用,参与新型储能科研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储能之都。对中小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比例给予其上年度实际完成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额补贴奖励。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家重点支持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吉林省


吉林市支持碳纤维产业发展若干举措(试行)


对新选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以及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上海市


上海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加强绿色技术应用,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


研究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电转供电加价幅度,引导园区在转供电环节不加价。持续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电供给。多渠道筹措低价气源,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购气价格。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度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免收政策。


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产业节能减排降碳:企事业单位自主投资落实节能技术改造、加强用能管理,经审核,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按照年节能量或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年节能量计算的,给予1200元/吨标准煤或800元/吨二氧化碳补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的,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


建筑节能减排降碳:符合本区支持范围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立体绿化项目,按照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0元。


单个建筑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交通节能减排降碳:


1.充电桩示范小区。对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小区的项目,按照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支持。


2.居民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对于开展居民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的项目,按照所获得的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支持。


循环经济发展:


对企事业单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城建废弃物、生活废弃物、电子和危险废弃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跳蚤市场”等二手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部分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


由节能服务机构全额投资、在本区范围内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实施后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的,年节能率达到20%,给予项目投资额30%的补贴;年节能率达到10%,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共同投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资金可由合同双方按照投资比例或约定分享。


太阳能光伏补贴:


1.对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既有学校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4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当新建建筑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超过要求比例时,投资奖励根据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进行计算:当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大于1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


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要求的面积比例)÷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并网规模。


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


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1.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采用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项目,经审核,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降碳量30吨二氧化碳以上(含),按不超过节能设施设备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


1.对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源(碳)审计项目,按照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参与举办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绿色低碳产业论坛、发展峰会和创新大赛等大型主题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于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按照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支持。


绿色低碳示范试点: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的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先进单位表彰:


对首次取得国家或本市绿色创建称号,金树叶级、银树叶级旅游饭店,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清洁生产审核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家、本市各类绿色创建称号(绿色商场、绿色园区、绿色饭店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取得金树叶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银树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取得能效“领跑者”金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银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铜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列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年度能耗“双控”目标评价考核优秀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示范项目:鼓励在本区域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展的各类新型能源项目,包括钙钛矿等新型光伏组件利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氢能发电利用项目、采用液流、钠电池等技术且具有一定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00千瓦,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的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符合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要求的“光储直柔”项目等,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组件与交通隔音屏一体化应用),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5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力度不超过0.90元/瓦,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6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支持提高绿色能源消费结构水平,积极利用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按照企业市外绿色电力使用量等场外溯源交易结算电量,且超过100万千瓦时的,补贴力度不超过0.05元/千瓦时(2026、2027年补贴力度逐年降低0.01元/千瓦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绿色燃料开发利用:鼓励企业打造绿色燃料应用等场景,衔接市级相关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建设:支持虚拟电厂运营企业聚合浦东新区范围内的调节能力,并积极参与市级虚拟电厂运营,衔接相关市级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225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支持本区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节能产品应用:对购买并使用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新建(扩建)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在本区工业通信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列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绿色制造体系及绿色供应链建设:支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及绿色供应链建设,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项目,并参与绿色设计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对获评上海市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上海市零碳示范单位,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支持列入排污许可证重点和简化管理的氮氧化物排放企业通过设施设备改造、加装治理设施或者设备淘汰等方式实现较大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配套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浦环规〔2024〕6号)规定,企业在获得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配套给予每吨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5万元。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总和不高于企业实际投入费用,单个企业区级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支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2.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列入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的项目,参照市级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重点用能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给予不超过1:1的匹配,予以区级配套支持,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4.碳排放、碳足迹管理能力提升。支持开展碳管理试点示范建设相关工作,对列入上海市工业通信业碳管理试点示范等市级名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支持标准如下:


1. 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对于国家或市级绿色生态城区示范项目,按不超过规划、设计等前期创建费用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经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验收评价通过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以市发展改革委验收评价意见函为准),对其创建期间及区域内的低碳重点项目(能源、工业和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体制机制创新)等,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结算后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通过的低碳发展实践区(以市生态环境局验收评价意见函为准),对其创建期间及区域内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结算后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对于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范围,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江苏省


常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对列入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完成试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近零碳示范园区,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最高支持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近零碳工厂,最高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参与国家或省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碳足迹标识认证创新试点,在一定期限内首次获得动力电池、绿色建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予以相应支持。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支持新能源领域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对装机0.5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投资运营支持。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和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施工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浙江省


宁波市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支持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


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支持制造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对制造业企业委


托符合条件的平台机构开展的碳足迹核算认证,取得的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符合出口市场、链主企业或招投标单位要求的,给予核查、认证、评价等相关服务费用 50%的补助,单张证书或报告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产品碳足迹服务机构建设:引进培育产品碳足迹


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认可度高、服务对象多的机构和平台纳入市级示范平台予以宣传推广。


宁波市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打造“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升级版,加快浙江省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核心区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链主企业。实施培育新兴产业打造新动能行动,推进制造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关键基础件等特色产业提能升级。抢抓未来产业新赛道,加快省级石墨烯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在“招宝氢谷”打造氢能研发示范及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战新企业规模、增速给予资金奖励,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战略实施,重点支持交通枢纽工程、对外联通网络、区域交通网络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智慧、绿色、品质交通等领域发展,区级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0.38亿元,积极争取329国道镇海雄镇路至九龙大道公路工程项目获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引导企业拓展技术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服务出口贸易业务,引导国内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展绿色贸易,鼓励企业制定绿色发展规划,建立并改进管理体系,开展碳足迹核算和披露ESG信息。着力优化贸易结构,拓展中间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扩大优质消费品、关键零部件进口。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建设,全年支持重点境内展会10个以上。


嘉兴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对获评的“灯塔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2025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5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家,省级未来工厂试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案例、场景)3家。


安徽省


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省财政统筹安排2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5亿元左右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县域制造业集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备融资租赁项目贷款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和300万元贴息。


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推动全省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加快能源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打造安徽工业精品矩阵,培育省级新产品1000个、“三首”产品200个、工业精品100个、标志性产品30个左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福建省


加快推进“电动宁德”建设实施意见


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2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4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10万元;对新建的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400kWh以上,充电桩达到8根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2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示范站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获得省级补助的“光储充检”示范站不再给予补助。


福建省


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各地可在上述项目完工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


对于参加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并对标申报经公开发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通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条件成熟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低零碳升级改造,对达到省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低零碳等相关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系统建成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无废企业”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研究编制,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推动工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研制。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应省级奖补政策;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山东省


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对新认定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研发生产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高效节能装备,单个企业每个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期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广东省


中山市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新能源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对获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新能源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软件系统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通过“揭榜制”“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围绕风电、光伏、氢能、核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开展攻关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针对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芯模组、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系统集成等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针对钠离子电池、钠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薄弱或缺失领域及储能电池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关键元器件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的30%、最高2亿元申请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


·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连续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新型储能重点企业,给予其最高连续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


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新型储能领域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广西省


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健全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和园区进行奖励,其中国家级绿色园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重庆市


2025年二季度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对开展节能等绿色低碳改造的,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川省


德阳市罗江区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在完成既定环评指标基础上再实现总量减排的,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创建成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市级全额承担)。


四川省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光伏制造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积极创建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并给予资金支持,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或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的,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光伏制造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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