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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全国碳市场建设如何进一步提升效能?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5-10-24 16: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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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为完善碳市场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的公布,其“1+3+3”一揽子目标不仅彰显了我国气候治理的重大跨越,更对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使得碳市场的制度价值与功能定位愈加清晰。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碳市场制度衔接的顺畅性与协同性直接关系减排目标落地与市场活力释放。当前,碳市场建设仍存在法规交叉、数据壁垒、机制错位等问题,亟须通过系统性整合提升制度效能。


从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则入手,加强顶层设计衔接


加强法律法规衔接,健全碳市场建设的法定依据。当前,碳市场运行虽已有《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但面对新一轮NDC目标提出的全经济范围减排、多温室气体管控、全国碳市场扩围等更高要求,这些规章仍存在法律层级较低、与《环境保护法》《能源法》等适用边界模糊的问题,直接影响绝对量减排目标的精准落地。建议加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理顺其与生态环境治理、能源结构调整、气候变化应对等相关制度的适用关系。具体而言,建议优先推动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增设碳减排关联条款,明确碳排放权与排污权的协同管理机制;在《环境保护法》中推动“环评”与“碳评”协同审批。同时,加快完善碳市场专项法规,系统构建覆盖配额分配、履约核查、市场交易及违约处罚等关键环节的法律责任体系,并建立与金融、税务、贸易等领域法律的联动机制。此外,可通过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细化制度接口,确保碳市场运行于法治化轨道。


加强标准规则衔接,夯实碳市场建设的技术基础。数据是碳市场运行的基础,如果各部门数据采集标准各异,不仅将影响配额分配与交易效率,也将成为制度衔接的突出障碍。建议构建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核算、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整合来自不同部门的碳排放数据、经济数据、消费数据等,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指南与数据接口规范,实现数据实时比对与交叉验证。特别是在新一轮NDC目标下,加强与国际标准对接,提升数据可比性与互认度,对增强我国碳市场的公信力至关重要。可引入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与防篡改,并明确企业、核查机构、交易所的数据报送义务与质量责任。同时,应强制披露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并建立数据纠偏机制,对异常值进行跨部门联合核查。此举将提升数据权威性与协同效率,为配额分配、金融衍生品创新及跨市场联动提供支撑。


加强配额分配衔接,增强碳市场运行的经济激励。配额分配是碳市场核心环节,其与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的衔接直接影响减排成本与市场公平。当前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方式难以充分反映行业差异与减排潜力,且与电力、钢铁等行业政策协调不足。可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通过经济手段强化政策协同。具体实施中,应基于行业碳排放强度、技术进步水平及国际竞争力,动态调整免费与有偿分配比例。建立配额分配与国家减排目标、能耗双控等政策的联动机制,将新一轮NDC目标中的碳排放量约束要求科学分解至行业配额总量设定中,并探索配额分配与绿色电力证书、用能权指标的折算机制。此外,可引入配额储备与借贷机制,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增强与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性。通过配额分配机制衔接促进经济激励与政策目标的匹配,提升减排效率,促进产业结构的深度低碳化。


加强能源、金融等政策工具衔接,拓展碳市场的价值实现路径


加强能源政策衔接,破解碳市场建设的制度障碍。当前,碳市场主要通过价格信号抑制化石能源消费,但碳成本无法有效向下游传导。通过促进碳市场与能源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可有效化解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冲突与摩擦。一方面,推动电力行业碳成本通过市场化电价疏导,将碳价纳入发电成本核算体系,并探索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的挂钩,对超额消纳绿电的企业给予配额抵扣,以助力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30%以上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将碳市场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储能等政策对接,将配额分配与机组能效标准、节能改造补贴挂钩,或允许企业使用碳减排量抵扣部分能耗指标。定期评估高排放行业转型、新能源消纳等关键领域优化政策组合的政策叠加效应,避免行政指令与市场信号的相互抵消。


加强金融政策衔接,激活碳市场建设的金融潜力。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交易是提升碳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功能的关键。但当前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尚未充分释放,与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工具难以形成合力。通过加强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可大幅度丰富碳市场的金融产品。首要任务是明确碳配额的资产属性和会计处理规则,将其纳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建立统一的碳资产评估方法、信息披露标准与交易规则。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配额质押贷款、碳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并建立碳市场与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联动机制,允许试验区先行试点跨市场产品。明确相关部门在碳金融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风险监测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协作机制,防止投机资本过度炒作。


加强生态补偿衔接,拓展碳市场的价值实现路径。碳市场与生态补偿机制同属环境权益市场,但二者分属不同体系,导致生态产品的碳汇价值难以通过碳交易变现。通过推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市场机制互补衔接,可有效拓展碳市场的价值实现路径。核心是建立碳汇项目与配额交易的抵消通道,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林业、草原、湿地等碳汇减排量抵扣部分配额,并完善国家核证碳汇方法学和审定机制,助力森林蓄积量目标的实现。同时,推动地方生态补偿资金与碳市场联动,可将配额拍卖收入按比例注入生态补偿基金,或允许地方政府将碳汇收入反哺保护区社区,将碳市场履约需求转化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探索跨区域碳生态补偿机制,如东部地区通过购买西部碳汇形成“付费降碳”的横向补偿模式,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优化碳汇资源空间配置。


做好跨区域、跨市场衔接,助力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落地


加强跨区域衔接,消除碳市场建设的市场分割。全国碳市场建设需统筹地区差异,但当前试点市场与全国市场并存,规则不统一可能导致套利或公平性问题。建议现阶段保留试点市场对非全国覆盖行业(如交通、建筑)的探索功能,但需统一MRV标准与配额清缴规则,建立试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配额折算方法,例如按减排成本等效原则设定转换系数。同时,可建立区域差异化的配额分配机制,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免费配额倾斜,并通过国家配额储备池进行调剂,防止“碳泄漏”。完善跨区域电力输送(如“西电东送”)中隐含碳排放的核算机制,探索建立消费端碳责任分摊体系。中长期需明确全国市场扩容时间表,逐步将试点行业纳入全国体系,并设立跨区域协调机构,负责规则协调与争议仲裁。


加强跨市场衔接,提高不同市场运行的协同性。碳市场、电力市场、用能权市场均以能源要素为调控对象,但改革进度不一可能导致政策冲突或激励重叠。加强碳市场与电力市场、用能权市场的机制协同,可有效提升碳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关键举措包括:推动“电—碳—能”联合交易平台建设,探索配额互认、成本互抵、交易互联的集成路径,通过碳价信号内嵌于电力定价等制度设计,为企业提供综合减排方案。此外,需建立全国性市场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跨市场衔接方案,定期评估政策协同效果并动态调整,确保各项市场改革与新一轮NDC目标同向发力。


加强跨国衔接,增强碳市场建设的全球影响。新一轮NDC目标公布标志着我国开启了更加系统全面的低碳韧性发展新征程,这一转型不仅要求国内减排机制的系统升级,更需要通过碳市场国际链接汇聚全球减排合力。优先任务是健全与欧盟、新加坡等成熟碳市场对接标准,包括互认MRV体系、配额抵消机制及监管规则,并开展跨境碳交易试点。同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低碳合作,探索与中国碳市场链接的区域碳交易网络,并主导制定新能源、钢铁等行业的国际碳核算标准。此外,需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与反洗钱监管框架,防范输入性金融风险,并利用碳市场链接推动人民币碳定价结算,提升中国在全球碳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作者:钱志权 潘禹锡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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